7月23日,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關于對《關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其中,重點內容如下:
支持范圍
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包括淺層地源熱泵、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中深層井下換熱型地熱、再生水(污水)源熱泵、生物質能供熱、城市和工業(yè)余熱利用(鼓勵優(yōu)先應用低碳熱泵技術)、綠電蓄熱、綠氫供熱,集中式空氣源熱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熱系統(tǒng)。
支持標準
對于企業(yè)投資項目,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達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30%至 60%(不含)的給予20%資金支持;對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術應用項目、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資金支持。
對于政府投資項目,與主體建筑同步配套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優(yōu)先由企業(yè)投資建設,按照企業(yè)投資項目給予支持。對于不具備企業(yè)投資條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給予與主體項目同比例的資金支持。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新技術參考目錄
